奋达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大会通知》”)。
经本所律师审查,《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的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所有议案已在《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奋达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702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同时,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大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具有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0724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34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9295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47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429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0%。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429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0%。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奋达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监票、计票,并由监事曾秀清女士当场公布最终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0118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0%;反对171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1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74%;反对171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28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4%;反对14443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985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99%;反对1444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0118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0%;反对171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1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74%;反对171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0118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奋达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99.5380%;反对171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1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74%;反对171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2762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3%;反对14483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98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13%;反对1448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01关于董事长肖奋2024年度的薪酬
关联股东肖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814312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34%;反对190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6%;
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14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30%;反对190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1%;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该议案获得通过。
6.02关于董事谢玉平2024年度的薪酬
关联股东谢玉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656634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4%;反对190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奋达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3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49%;反对190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03关于董事肖韵2024年度的薪酬
关联股东肖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485421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0%;反对190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3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49%;反对190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04关于董事肖晓2024年度的薪酬
关联股东肖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4009309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6%;反对190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3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49%;反对190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05关于独立董事王岩2024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688184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8%;反对190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3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49%;反对190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奋达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06关于独立董事秦伟2024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688184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8%;反对190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3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49%;反对190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07关于独立董事郑丹2024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690078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9%;反对17167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12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88%;反对1716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01关于监事会主席曾秀清2024年度的薪酬
关联股东曾秀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6621856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1%;反对16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
弃权598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07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655%;反对16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52%;弃权59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该议案获得通过。
7.02关于监事王乃奎2024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690118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奋达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99.5380%;反对171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1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74%;反对171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7.03关于监事江念2024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690118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0%;反对171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1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74%;反对171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7980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1%;反对9265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502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62%;反对926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奋达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曾常青
经办律师:彭素球
经办律师:林良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