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证券简称:奋达科技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2、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3、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合伙人
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59人。
(7)中兴财光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
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
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勇,201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负责过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200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0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1996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负责过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年度审计、上市公司报告质量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李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与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2024年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参与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