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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金森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07-05 查看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27号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煜星:

2024年7月5日晚,你公司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存在错漏。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信息”“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同时《2023年年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营业收入构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遗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煜星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违规行

1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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