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证券简称:浙江美大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
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 60Km 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培飞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1175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40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20847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4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2817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8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338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0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2817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87%。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98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4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1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1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1%。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98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4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1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1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1%。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98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4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1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1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1%。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98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4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1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1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1%。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171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4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65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9%;反对2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1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7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22%;反对2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7%;弃权1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171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4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978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69%;反对9197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348%;反对9197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978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69%;反对9197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348%;反对9197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978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69%;反对9197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348%;反对9197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171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4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171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4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赵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