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及
评估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上年末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2272人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2023年(经审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2023年上市公司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含 A、B股)审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涉及主要行业
计情况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最终确定聘请费用为8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认为天健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
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在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
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
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