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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东诚药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5-02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7307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787%。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0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4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057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34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057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34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6811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7%;反对4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8%;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56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016%;反对4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80%;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4%。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680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9%;反对4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8%;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58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86%;反对4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80%;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5%。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36818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7%;反对40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567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172%;反对4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11%;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7%。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6818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9%;反对4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0%;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568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54%;反对4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7%;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9%。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

同意236635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8%;反对5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385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043%;反对5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2%;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6028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0%;反对1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7%;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78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849%;反对12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8125%;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5864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18%;反对1362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2%;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1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740%;反对136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4971%;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457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87%;反对2639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4%;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2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955%;反对2639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5790%;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2194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54%;反对5018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48%;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78%;反对5018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37%;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现场出席的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124888049股)、由守谊(持有103305678股)、厦门鲁鼎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56768股)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54901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77%;反对436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78%;弃权1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4901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77%;反对436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2078%;弃权1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贾海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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