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江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江环保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配置利率较低的外币贷款为生产经营业务服务。鉴于国际外汇市场变化较快,为有效规避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配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连同董事会前次审批额度,合计为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涉及保证金((包括占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从事与银行外币借款、公司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日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
1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对方
境内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
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
2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会计政策核算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查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市场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公司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业务开展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江环保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
3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
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江环保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奇崎罗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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