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金惠、
萧志雄、向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金惠、萧志雄、向凌的背景信息、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