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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职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实际支付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6、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9、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

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其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核算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

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与监督,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80%的股权,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

(六)审核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密切关注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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