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24-08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分
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将部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销售通过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分公司(以下简称“唐控集采分公司)组织和落实,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其中公司向集采分公司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和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按照上述审议,公司已与唐控集采分公司签订了《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集采协议”)。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部分原材料采购和部分子公司产品的销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子(孙)公司组织和落实。
经公司与唐控集采分公司、唐控国际贸易(唐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国际贸易”)和辽宁中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晟”)友好协商,各方拟签订《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由唐控集采分公司、唐控国际贸易和辽宁中晟共同承担集采协议约定中的原材料集中采购及销售事项,集采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和金额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宋兆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唐控国际贸易(唐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唐控国际贸易(唐山)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会玲;
(3)成立日期:2024年01月22日;
(4)住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北路西,庆南道北大陆海鲜院内办公楼2层203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
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
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渔业机械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
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集装箱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食用农产品零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
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供
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水泥制品销售;化肥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装卸搬运;国际船舶代理;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汽车销售;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销售代理;润滑油销售;贸易经纪;日用百货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木材销售;木材收购;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钟
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
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
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唐控国际贸易最新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唐控国际贸易资产总额为3268.67万元,净资产为
2999.86万元。2024年1-6月,唐控国际贸易实现业务收入208.16万元,净利润
为-0.14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唐控国际贸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唐控
发展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信用状况
唐控国际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辽宁中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辽宁中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梁雪平;(3)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4)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62号307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辽宁中晟最新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6月30日,辽宁中晟尚未开展业务,尚无财务数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辽宁中晟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正常,资信良好,依法存续,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信用状况
辽宁中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的基本原则
1、协议各方均为唐山控股发展集团成员,为充分发挥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资金优势、保障集团成员各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要,节约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康达新材将部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通过唐控集采分公司、唐控国际贸易和辽宁中晟组织和落实。上述关联方负责实施康达新材对外采购的部分原材料、货物等商品并协助康达新材销售部分产品,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其中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2、定价基本原则:(1)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2)有公
开市场价格的,按公开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及趋势、付款方式、付款周期、运输配送、质量等因素确定价格;(3)无政府定价且无市场价格的,经双方协商,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收益共享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
3、合作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
具体的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和相互信任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唐控集采分公司、唐控国际贸易、辽宁中晟拟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了采购和销售主体,未调整采购和销售的交易金额和其他条款,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顺利进行,协议约定的业务符合公司的需求,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以来公司与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2488.55万元(不含税)。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该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