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24-09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
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
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2224947.10元,转回或转销
79131666.73元。公司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资产共计3126625.89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3019825.14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前三季度累计转回或转销第三季度末项目年初金额计提金额金额金额应收账款坏
120053018.2780711687.6154413552.24146351153.64
账准备
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21758419.097402320.9517712106.3111448633.73资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10400875.68132870.6810268005.00
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
39809470.844110938.546873137.5037047271.88
备商誉减值
157074269.53157074269.53
准备
合计349096053.4192224947.1079131666.73362189333.78
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
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前三季度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9424761.26元,应收票据转回坏账准备10309785.36元,其他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132870.68元,信用减值损失18982105.22元。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10938.54元,转回3853312.36元,资产减值损失257626.18元。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3126625.89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成原因是该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或诉讼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019825.14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9月30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2224947.10元,转回或转销79131666.73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3126625.89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
3019825.14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9239731.40元。
公司本次核销及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实际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