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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28 查看全文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证券简称:威领股份公告编号:2024—10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所持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于2022年11月4日-2024年8月14日期间发生权益变动,持股比例由23.93%下降至17.54%,达到5%以上。

你公司作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在所持股份变动比例累计超过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6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

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

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进一步提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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