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领股份
股票代码:002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
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一致行动人:温萍
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4
第七节备查文件..............................................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指全称及注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出具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指简式权益报告书》
威领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指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杨永柱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所持的威领本次权益变动指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由7.70%变为2.69%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准则15号》指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杨永柱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1030419**********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通讯方式0412-2518800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二)一致行动人姓名温萍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1030419**********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通讯方式0412-523500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的居留权
杨永柱与温萍两人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两人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及一致行动人温萍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所持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持股比例由7.70%变为2.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将结合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减少其在威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自2024年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表决权恢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发生权益变动如下:
2023年10月30日,威领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人已离职,1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1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91000股。
2024年1月10日,威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威领股份股本总额由242462000股减至242371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及一致行动人温萍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股份总数为18660712股,持有比例为7.70%。因总股份减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四舍五入后仍为
7.70%)。
2024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与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公司121427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转让方):杨永柱乙方(受让方):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受让方管理人: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鉴于: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15852268股股份(普通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4%。现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21427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原则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基于上述,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事宜达成以下条件和条款,供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交易标的本次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
公司12142790股股份(普通股、无限售流通股),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1%。
第二条交易价格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
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5.27元,即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合计为63992503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玖拾玖万贰仟伍佰零叁元整)。
第三条交易对价及支付安排
(一)收款及付款账户安排
1、甲方开立的收款账户(以下简称“甲方收款账户”)用于接收乙方资金;
(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乙方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
7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壹拾万元整),即定金。
(2)甲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方支付第二笔转让款1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万元整)。(3)在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款3327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贰拾柒万元整)。
(4)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7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第四笔转让款,即剩余转让价款10722503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柒拾贰万贰仟伍佰零叁元整)
第四条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
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五条税费承担
双方确认,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声明与承诺
1.甲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承诺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不
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2.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乙方承诺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不得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乙方承诺其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将按照
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所有股票账户名下无上市公司股票。
乙方承诺收购标的股票仅是财务投资行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3.双方声明,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报告义务及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4.双方承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各自按照相应规则遵守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法律的适用争议解决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15个自然日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次交易需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非甲方乙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例如证券监管机构不同意实施本次交易)则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确认无法交易信息之日起终止其法律效力。乙方已付款项返还给乙方;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威领股份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及一致行动人温萍股份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本次股份转让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杨永柱158522686.54%37094781.53%
温萍28084441.16%28084441.16%
小计186607127.70%65179222.69%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8660712股(转让后6517922股),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前
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第七节备查文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告知函文件;
三、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杨永柱
一致行动人:(签名)温萍2024年9月2日(此页无正文,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杨永柱
一致行动人:(签名)温萍
2024年9月2日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公司股票简称威领股份股票代码002667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杨永柱-地
增加□减少■不变,但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变化
持股比例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是□否■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总股本减少,被动增加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杨永柱持股数量:15852268
持股比例:6.54%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一致行动人温萍持股数量:2808444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16%
合计持有持股数量:18660712
持股比例:7.70%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杨永柱持股数量:3709478
持股比例:1.5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一致行动人温萍持股数量:2808444份及变动比例持股比例:1.16%
合计持有持股数量:6517922
持股比例:2.69%
变动比例:5.01%
时间:2024年1月10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方式:总股本减少,被动增加式时间:2024年9月2日
方式: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是■否□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不适用■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是□否□不适用■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此页无正文,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杨永柱
一致行动人:(签名)温萍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