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67证券简称:威领股份公告编号:2024—096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11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11月20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609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
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601-6666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谌俊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1月5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4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068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70%。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87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9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41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98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8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8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98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19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4%;反对121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
弃权127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3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36%;反对1213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7%;弃权127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8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徐小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