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证券简称:德联集团公告编号:2024-072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担
保总金额为211829.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2.24%,且被担保方沈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德驰”)最近一期资产负债
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和2024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2718.68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议案为止。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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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将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联”)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调剂至沈阳德驰。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沈阳德驰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3000万元调增至4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佛山德联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12000万元调减至11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沈阳德驰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2968.54万元,为佛山德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沈阳德驰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原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3000万元额度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告》(2024-01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8月22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西路13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313132960Y
法定代表人:徐团华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二手车经纪;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商务代理
第2页共4页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代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春友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
沈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经审计)
被担保方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
沈阳德驰28024.7623053.014971.7420747.99-796.19-790.06
单位:万元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被担保方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
沈阳德驰36804.8532426.484378.3813297.37-593.37-610.42经查证,沈阳德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债务人:沈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5、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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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范围: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合同项下沈阳德驰所应承担的全
部债务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沈阳德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其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沈阳德驰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1829.8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此次担保)为47094.59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4%。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