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证券简称:德联集团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担
保总金额为196829.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7.83%,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和2024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2718.68万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9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议案为止。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8
第1页共7页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月31日、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24日和2024年10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9)、《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45)、《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7)和《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61)。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将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联”)未使用的担保额度4000万元调剂至长春德联菲
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菲骏”)和沈阳德联福骏汽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福骏”)各2000万元。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菲骏和沈阳福骏提供的担保额度均由2000万元调增至4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佛山德联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6000万元调减至12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菲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50.90万元,为沈阳福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3万元,为佛山德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2024年9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长春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此前与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汽车金融”)签署的《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保函》,约定将共同为子公司长春菲骏向福特汽车金融授信融资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9月29日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保函》、《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将分别为子公司沈阳福骏、佛山德联向福特汽车金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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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8日
披露的《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根据前述签订的担保合同,公司将分别为子公司长春菲骏、沈阳福骏向福特汽车金融申请新增的授信融资额度各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近日,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将为子公司上海德联车护网络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车护”)向满链融(重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德联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5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2088号长春市维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办公楼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C0935D4D
法定代表人:徐团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
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纪;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
代驾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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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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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德联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沈阳德联福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8月13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西路13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DW5JQ98M
法定代表人:徐团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
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二手车经纪;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杂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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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友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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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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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德联福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公司名称:上海德联车护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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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庆芳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958弄7号8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325793898
成立时间:2015-04-1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从事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汽车维修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机电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商务咨询,投资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工业品设计,自有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构商务代理服务,机动车驾驶服务,机动车安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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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联车护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经审计)
被担保方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
长春菲骏2673.492304.61368.871704.73-12.87-16.66
沈阳福骏------
德联车护24498.486674.1217824.3625016.281119.371332.6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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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被担保方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
长春菲骏5581.593813.861767.731579.24-180.65-192.81
沈阳福骏2015.6316.371999.260-0.74-0.99
德联车护31625.8312439.4919186.3426189.281361.981815.98
注:沈阳福骏成立于2024年8月13日,最近一年无对应的财务数据。
经查证,长春菲骏、沈阳福骏和德联车护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福特汽车金融签署的《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保函》详见公司2024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和《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满链融(重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上海德联车护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4、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600万元;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义务人应向保理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本金/转让
价款、保理服务费、手续费、逾期违约金、提前回购费用、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以上合称“被担保债务”)。被担保债务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春菲骏、沈阳福骏和德联车护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
第6页共7页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其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长春菲骏、沈阳福骏和德联车护申请授信融资及保理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6829.8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此次担保)为41968.39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3%。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签署的两份《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保函》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