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证券简称:信质集团公告编号:2024-085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
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女士计划自2024年2月19日起的6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为2497.49万元),增持计划价格上限为13.5元/股且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叶小青女士共计增持公司股份457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07141800股(截至2024年8月16日)的1.12%,增持金额5769.82万元(不含手续费)。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叶小青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女士。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叶小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9750000股,叶小青女士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113100股。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叶小青女士没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叶小青女士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女士计划自2024年2月19日起的6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为2497.49万元),增持计划价格上限为13.5元/股且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小青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7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07141800股(截至2024年8月16日)的1.12%,增持金额为
5769.82万元(不含手续费)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变动情况:
增持计划前持股增持计划后持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尹兴满4380480010.764380480010.76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
水龙凤呈祥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138940503.41138940503.41金
叶小青397500009.774432000010.89
尹巍62925501.5562925501.55
上栗县创鼎投资有限公司100500002.47100500002.47
尹强93217002.2993217002.29
合计12311310030.2512768310031.36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及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