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002664.SZ)发布公告,经核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7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4,570,000股,成交总金额为5,769.8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2.63元/股。2024年9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数量为4,800股,成交总金额为57,216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1.92元/股。本次短线交易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3,000股,成交总金额为41,25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3.75元/股。根据短线交易买卖结果分析,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获利情形,待后续根据合规减持卖出后,才能最终计算是否存在获利情况。
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女士上述买入行为距离卖出行为不足六个月,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叶小青女士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由于本次交易不存在获利情形。因此不存在收益上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