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证券简称:京威股份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及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53922291.4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015145.25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5263075.80元。
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151452.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015145.25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142147.1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2024年年末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22142147.13元。
为了实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5亿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现金分红总额10800万元(含税)。
如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累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0800万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
额10800万元,占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30.52%。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08000000.00150000000.00105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922291.40503459989.84436963662.25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705263075.80
利润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22142147.13
配利润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363000000.00
红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431448647.8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363000000.0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否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规定,“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及《公司章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财务可行性、股东回报与公司
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