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证券简称:克明食品公告编号:2024-112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24年7月
1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金额7699.11万元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同时,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本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7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3、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 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2024-092、2024-099、2024-110)。
4、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291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70%,最高成交价为8.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6991145.4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
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29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本次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