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证券简称:雪迪龙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4月
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8002.188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79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7390.796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0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11.3927万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56.098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远程
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7988.85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2.33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042.76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8%;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弃权12.33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5%。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7988.85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2弃权12.33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042.76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8%;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弃权12.33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5%。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988.85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2.33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042.76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8%;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弃权12.33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5%。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988.85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3弃权12.33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042.76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8%;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弃权12.33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5%。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001.18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055.09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974.29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
反对15.56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4弃权12.33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028.20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91%;
反对15.56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3%;
弃权12.33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5%。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001.18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055.09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442.436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71%;
反对559.752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中小投资者同意496.346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6.9981%;
反对559.752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019%;
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环境能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001.18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055.09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
反对1.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弃权0股。
上述议案均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7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6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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