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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54证券简称:万润科技公告编号:2024-037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

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

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

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1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号)、《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

签署了《授信条件通知书》,恒润光电向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同日,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恒润光电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平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 LED元器件封装和照明应用业务。

恒润光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945361462.36789543955.59

负债总额(元)578405797.57443964175.30

净资产(元)366955664.79345579780.29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434199432.64466884856.41

利润总额(元)21578735.6817415307.07

净利润(元)21375884.5017859856.97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

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26.20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40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8.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授信条件通知书》;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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