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证券简称:海思科公告编号:2024-08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14:0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俊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0人,代表股份
7959732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4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711870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247862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7%。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6人,代表股份
249542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8%。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
247862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7%。
(3)公司1名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8153322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0176%;402572股反对,占出席本
2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506%;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9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71342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8.6628%;
4025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6132%;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9.72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821962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0259%;3362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422%;
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9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72005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8.9284%;
3362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3476%;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9.72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821962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3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0259%;336272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422%;
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9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72005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8.9284%;
3362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3476%;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9.724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855449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0680%;1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2%;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9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75354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70.2704%;
1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56%;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9.724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776529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8.9688%;2700股反对,占出席本
4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3%;8205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7462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7.1078%;
2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08%;8205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32.88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黎晓慧律师和李紫薇律师见证了
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
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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