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证券简称:海思科公告编号:2024-10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申萍、郝聪梅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申萍女士(控股股东之一王俊民之配偶)持有公司股份
55705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郝聪梅女士(控股股东之一郑伟之配偶)
持有公司股份50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申萍、郝聪梅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60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9%。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申萍女士、郝聪梅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王俊民39955040035.68%
范秀莲21731560019.40%
1郑伟15412830013.76%
申萍557058944.97%
杨飞424422863.79%
郝聪梅50380000.45%
合计87418048078.06%
二、本次减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申萍(控股股东王俊民之配偶)557058944.97%
郝聪梅(控股股东郑伟之配偶)50380000.45%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申萍、郝聪梅。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票来源:通过大宗交易受让。
4、减持数量及方式:申萍、郝聪梅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600000股,合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9%。
5、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正在履行的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
2从事或者参与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
投资于其他公司从事或参与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参与或从事与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如果股份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股份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对于股份公司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
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股份公司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及在我们权利所及范围内,公司与我们或我们控股、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的批准程序。我们承诺并确保我们控股、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通过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此前已披露的
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申萍女士、郝聪梅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3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
股东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申萍女士、郝聪梅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
进展情况,并监督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申萍、郝聪梅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确认函》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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