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资料,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2024年1至6月,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发生以前年度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1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938.63万元,担保总额未超过担保额度,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7938.63万元。该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未发生以前年度延续到本年度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2024年1至6月,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宁王伦刚刘丽娜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