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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5 00:00 查看全文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推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资料,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副董事长何佳女士,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林麟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益俊先生,副总经理何斌跃先生、副总经理唐中伍先生,审计部负责人黄成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高峰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何亚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推举何佳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林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聘任胡益俊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何斌跃先生、唐中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成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聘任高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宁王伦刚刘丽娜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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