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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加加: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6 00:00 查看全文

ST加加 --%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 加加 公告编号:2025-02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杨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的相关事项及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

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简称“宁夏玉蜜”)代加工生产味精,代加工过程中造成公司原辅材料损失共计6724.68万元,按协议约定,该损失由代加工方负责赔偿。公司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出具了《关于赔偿款支付计划的说明》,承诺在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截至目前,该款项尚未支付。

湖南证监局就上述事项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事项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

后续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

法律、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公开承诺。

2、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为湖南证监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

个人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杨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4号)。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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