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证券简称:华宏科技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7077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分别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杭”)、宁波中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杭实业”)、宁
波中杭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杭时代”),就浙江中杭、中杭实业、中杭时代向徽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合计6500万元。浙江中杭的其他股东(宁波宏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均升、徐嘉诚)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1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浙江中杭、中杭实业、中杭时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中杭)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债务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900万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实业)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债务人:宁波中杭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300万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
2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时代)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债务人:宁波中杭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300万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7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70%;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中杭)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实业)
3、《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时代)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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