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证券简称:公元股份公告编号:2024-045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审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85.19万元、相关违约金及诉讼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目前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元股份”)近日收到与广州恒
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大”)、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黄埔法院”)【(2021)粤0112民初28901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公元股份诉与广州恒大、恒大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原告: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粤0112民初
28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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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851855.14元并按其逾期付款金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逐日计算,暂计至
2021年8月20日止违约金为83.86元,货款、违约金两项暂合计851939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
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费用。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二、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广州黄埔法院【(2021)粤0112民初28901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裁判文书已于2024年8月29日生效,该案件终审裁定如下:
(1)判令被告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851855.14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4567.54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8日起;另以817287.6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3日起,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日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24180元以及公证费3000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19.39元,由被告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费。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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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其他诉讼事项尚在推进中。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目前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后续公司将依据生效裁判结果申请执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应收账款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112民初
28901号】;
2、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2021)粤
0112民初28901号】。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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