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证券简称:公元股份公告编号:2024-031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
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
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08741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349%。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91441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137%。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300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2%。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827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52%。
出席或列席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122909387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17490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17344871股。)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863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863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863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0868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99.9930%;反对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70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4%,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80867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5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977%,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6%。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0863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议案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682342667股。
表决结果:同意68155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0%;反对7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3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322%,反对77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122%,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份总数的0.055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806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反对6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4%;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865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下称“国浩所”)指派律师
姚芳苹、黄轲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所出具的《公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