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证券简称:金安国纪公告编号:2024-048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33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薇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0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492153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03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8474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98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792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54%。
1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6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3679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5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韩涛先生、韩薇女士、程敬先生、胡瑞平先生、程爱仙女士、赵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4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选举韩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1657621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83843票。
(二)选举韩薇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1652316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78538票。
(三)选举程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1653319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79541票。
(四)选举胡瑞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1648426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74648票。
(五)选举程爱仙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165234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78562票。
(六)选举赵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1652354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78576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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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方纯女士、杨德利先生、郭捍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4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选举方纯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1651387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77609票。
(二)选举杨德利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1652283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78505票。
(三)选举郭捍东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1651283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77505票。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方亚楠先生、夏文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帅新苗女士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4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选举方亚楠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91651783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78005票。
(二)选举夏文宇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91651284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77506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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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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