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证券简称:金安国纪公告编号:2025-014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33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薇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3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497113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284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8473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980%;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400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68%。
1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89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86400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6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476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7%;反对445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5%;弃权19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002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6197%;反对445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511%;弃权19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2291%。
议案二:《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300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3%;反对484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弃权3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82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0.5804%;反对484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6071%;弃权3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81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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