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证券简称:道明光学公告编号:2024-02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周二)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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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87381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29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李昊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308268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54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52%。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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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08637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94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37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94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37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94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37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94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2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5%;反对4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464%;反对4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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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37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94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2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5%;反对4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464%;反对4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36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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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591%;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94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94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关联股东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胡智彪、胡智雄、胡浩
亨、郭育民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2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5%;反对4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464%;反对4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2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5%;反对4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464%;反对4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37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800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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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94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36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591%;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21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2%;反对4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111%;反对4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
8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36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591%;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36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591%;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1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36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591%;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李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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