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黎仁超,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海涛,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毛继红,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经查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1日,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5000.00万元至-3500.00万元。2024年4月26日,华西能源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公司下调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为-19500万元至-18500万元。2024年4月27日,华西能源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9306.80万元。华西能源《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与其《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华西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
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
华西能源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华西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
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