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我们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预案以及发行论证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与之有关议案的审议、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经审核,我们认为相关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八)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监事姓名签名监事姓名签名
肖宇通:唐伟:
刘勤:李勇:
陈红: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