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证券简称:成都路桥公告编号:2024-05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于2024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
太平金融大厦37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晓晴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8名,其所持股份
总数为163675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188%。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6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54%;(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6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0909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534%。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6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5389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1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符海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蜀都高级路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88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73%;
反对215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4%;弃权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26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878%;
反对215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410%;弃权6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712%。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符海涛律师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