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光启技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增了709基地的投资,经过上述调整后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709基地236577.34236577.34
2研发中心项目144000.00144000.00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200000.00
合计580577.34580577.34
未做用途变更的募集资金140237.51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付款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业务部门具体办理支付流程时,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手续。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台账,完整留
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相关审批程序等资料,并于次月将上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相关台账及资料按月汇总并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光启技术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业辰杨可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