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证券简称:光启技术公告编号:2024-06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1.52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1.29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21.52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9)。
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2024年9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
1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54587862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5076810股后的
股本总额21495110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836075.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21.52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因公司在回购期内已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21.52元/股-0.2324509元/股≈21.2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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