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939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1%。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为26796.53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00.85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
情况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关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周国来张雪平屠江南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