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 ST美吉 公告编号:2024-053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至2024年6月28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 50 号院 A7-1号楼一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双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248691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2457%。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66395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369%;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8229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量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耿佳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820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4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0%;反对4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20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4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0%;反对4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00%;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20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4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0%;反对4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00%;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20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4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0%;反对4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00%;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19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8%;反对4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0%;反对4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00%;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20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4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0%;反对4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19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8%;反对4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0%;反对4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19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8%;反对4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0%;反对4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20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反对4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0%;反对4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耿佳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