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证券代码:002620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8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4年8月9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24年7月24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373915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0.6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2174415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0.3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95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3178%。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96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0.31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95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3178%。(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3153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61%;
反对5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1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8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980%;反对5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89%;弃权
1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6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骆绍棋、潘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和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