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3证券简称:北玻股份公告编号:2024042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371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371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5000元(实际应补增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咨询联系人:王鑫、谢晓月
咨询电话:0379-65110505
传真电话:0379-64330181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