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70号文同意注册,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
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10月23日),发行底价为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发行对象
1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163398692股,符合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同意注册范围,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3.06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7.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20754.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3679242.82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符合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2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9月7日,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3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2024年1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4年1月12日公告。
2024年2月2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22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7个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7家、证券
公司2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4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过认购意向书的
投资者22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113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12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
4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杨岳智
6 UBS AG
7徐毓荣
8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杭州鋆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10李天虹
11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12张宇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与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0月
25日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4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4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
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5是否缴是否是
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认购对象名称纳保证有效号(元/股)(万元)金报价
1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662000.00是是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92000.00不适用是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552000.00
3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3.402500.00是是
募股权投资基金3.093000.00
3.492000.00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3.292400.00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152000.00是是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3.162000.00是是业(有限合伙)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13030.00不适用是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
8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3.082000.00是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62940.00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97620.00不适用是
3.1010270.00
10李天虹3.092000.00是是
3.152000.00
11张宇3.072010.00是是
3.012070.00
3.415430.00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110470.00不适用是
3.0915270.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02000.00
13共同大健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是是
3.002200.00
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3.062000.00是是
基金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6元/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4名,发行价格为3.06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33986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7.52元。
6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金额限售期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元)(月)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53594719999997.826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980392129999998.266
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4313723999999.22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901960152699997.60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562091102699998.466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大健
653594719999997.826
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
653594719999997.826
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53594719999997.826
张宇656862720099998.62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0196030299997.60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3594719999997.826
李天虹653594719999997.82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653594719999997.826有限公司”)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
65367200023.02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63398692499999997.52-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
序和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7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获配投资者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六)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A、专业投资者 B 和专业投资者 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发行所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
8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序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等号级是否匹配
1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 是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2 专业投资者 A 是
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大健康
6 专业投资者 A 是
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
7 专业投资者 A 是
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9 张宇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2 李天虹 专业投资者 B 是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
13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专业投资者 A 是限公司”)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
14 专业投资者 A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北玻股份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宇及李天虹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
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68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38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资产管理计划及2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
理的8个资产管理计划及11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
10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公募基金
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该产品属于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26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共同大健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七)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25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11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499999997.52元,发行股数为163398692股。
截至2024年10月30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4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1月1日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特定对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4ZZAA3B0077号),截至2024年10月30日17:00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北玻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52元。
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4年10月31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
项划转至北玻股份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1月1日出具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4ZZAA3B0076号),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北玻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63398692股,发行价格为3.0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5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6320754.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679242.82元,其中:
新增股本人民币16339869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330280550.82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2024年1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4年1月12日公告。
122024年2月2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
及其他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
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北玻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3(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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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甄清
法定代表人: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