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证券简称:朗姿股份公告编号:2024-08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发行第二期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发行第二期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期拟发行中期票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以下简称“本期票据”或“第二期票据”),为增强本期票据的偿债保障,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为本期票据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即中债公司就本期票据存续期发行人应偿还的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本金及相应票面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地产进行抵押,用于向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亿元的中期票据。2023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公司4亿元中期票据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自2023年2月1日起
2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已完成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发行规模为2.2亿元人民币,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4日到账。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发行第二期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期拟发行中期票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为增强本期票据的偿债保障,由中债公司为本期票据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即中债公司就本期票据存续期发行人应偿还的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本金及相应票面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地产进行抵押,用于向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用增进服务提供人和反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忠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9月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6号楼8层801、9层901、10层
1001
经营范围: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培训、策划、咨询、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投资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人员技术培训;会议服务。
中债公司具备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资格,长期主体信用等级连续保持在 AAA 级水平。
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中债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名称出资金额持股比例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99000.0016.50%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9000.0016.50%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99000.0016.50%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99000.0016.5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99000.0016.50%
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9000.0016.50%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6000.001.00%合计600000.00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债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15598.86万元,净资产为975141.22万元,总负债440457.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11%,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45220.66万元,净利润为54772.39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债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93839.97万元,总负债为390753.60万元,净资产为1003086.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03%,
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87537.10万元,净利润为51592.11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债公司仍承担信用增进责任的未到期项目128个,涉及企业数量87家,未到期项目责任余额464.78亿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项目15个,责任余额4.252亿元。
中债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信用增进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债公司为公司发行本期票据事宜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就公司履行本期票据项下的本息兑付义务而向全体本期票据的合法持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本期票据项下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及相应票面利息。本金、票面利率、期限等均以本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为准。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中债公司
2、担保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担保期限:自取得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抵押担保范围内的被担保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完全、不可撤销并且无条件的清偿之日为止。
5、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公司以评估值为43600万元的部分自有房产进行抵
押用于向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为准。
6、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7、协议签署日:尚未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是为了推动公司中票发行的顺利进行,且是公司为自身债务的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为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8750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8496万元(此处总金额与总余额的统计为剔除多方担保时重复计算的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