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105号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15号)(以下简称《措施决定书》)。
《措施决定书》显示,你公司前期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 ST 风险”的提问时,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 ST 的风险”,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你公司董事长邹承慧(代行董事会秘书)、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田野对相关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我部表示高度关注。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
1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最后,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积极组织进行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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