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ST 爱康 公告编号:2024-071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
慧于2024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8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9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