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证券简称:捷顺科技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06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备注:该列打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1.03《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05《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2.0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表决事项说明
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2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逐项表决通过;议案2、议案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 层董事会
办公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17: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 层
邮政编码:518110
5、其他事项
3(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
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
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1票 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5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日,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该列议案表决意见议案名称打勾的栏目编码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1.03《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05《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2.00√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所审议事项填报选举票数,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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