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证券简称:捷顺科技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1会未接到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相关授权,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
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19人调整为591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468.00万份调整为1412.10万份,预留
授予权益数量由132万份调整为187.90万份。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以9.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47.26万份股票期权;以4.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64.84万股限
2制性股票。截至2022年3月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847.26万份股票期权、564.84万
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均为2022年3月14日。公司总股本由643685741股增加至649334141股。
5、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9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78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
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5月17日,上述待注销的1278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2年9月13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852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
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334141股减少至649059741股。
6、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7元/份调整为9.44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
34.71元/股。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
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6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
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9月5日,上述待注销的4560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
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7日,上述待
回购注销的30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059741股减少至648742941股。
7、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2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行权价格为9.4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为4.71元/股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68.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上述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均为拟定上限,在授予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认购、认购部分或被动丧失参与股权激励资格等情况,因此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以最终授予登记数据为准。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预留激励对象中的廖敏东、陶振斌、
王江因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其未缴纳认购资金部分对应的3万份股票期权和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70.80万份调整为165.80万份,其中预留授予股票
4期权数量由102.48万份调整为99.48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32万股
调整为66.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进行审议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3年1月16日,上述预留授予的99.48万份股票期权、66.3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均为
2023年1月17日。公司总股本由648742941股增加至649406141股。
8、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3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04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和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3年3月2日,上述待注销的1404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5月26日,前述待回购注销的936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406141股减少至
649298541股。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已
5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1000份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锁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回购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锁条件触发的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611名,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0440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35660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
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和股票期权注销
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3年8月2日,上述待注销合计282666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0月23日,前述待回购注销合计188444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298541股减少至
647383201股。
10、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4元/份调整为9.41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11、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4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等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492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238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3年11月27日,上述待注销合计35238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4月9日,前述待回购注销合计23492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7383201股减少至647148281股。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44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3660份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解锁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锁条件触发的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547名,已
7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3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2254500份。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和股票期权
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4年7月24日,待注销合计255816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上述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待回购注销合计1705440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13、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1元/份调整为9.285元/份。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9120份进行注销。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0名激
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080股进行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拟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8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
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相关登记注销、回购
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024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
9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3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214名激励对象授予1419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在确定授权日后,1名激励对象(张永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18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授予登记数量为1401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24年3月
2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140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3月29日。
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8.97元/份调整为8.845元/份。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6000份进行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10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75120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对象名单、股份数量拟注销2021年拟注销2021年拟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股票期权与限拟合计注序股票期权激励触发注销姓名制性股票激励制性股票激励销股票期号计划首次授予的情形
计划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授予权(份)
股票期权(份)
股票期权(份)股票期权(份)
1王阳9600-7300082600
2胡伙军6000-4300049000
3郑飞3600--3600
欧阳振
42400--2400
兴
5许义霖-4800-4800
6马钧武-2400-2400
7罗腾飞3600--3600
8熊向化43200--43200
9吴世强6000--6000
10叶登荣6000-4000046000离职
11王显丰4800--4800
12杨晓东6000--6000
13张建立4800--4800
14吕肃3600--3600
15蒙焕钦3600--3600
16张靖波4320--4320
17曾航2400-4000042400
18张建洗2400--2400
19陈嘉龙-2400-2400
20李明凯7200-5000057200
合计1195209600246000375120
注:上表中的其他激励对象总共涉及20人,其中,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
17人,预留授予涉及3人;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5人,既是2021年股权激励
计划又是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在本次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66名减至449名,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11量由2641200份减至2521680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5名减至102名,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4800份减至355200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13名减至208名,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010000份减至13764000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对应已摊销的激励成本应在当期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准确,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8月30日出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
12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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