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证券简称:中公教育公告编号:2025-02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李永新、鲁忠芳及
王振东通知,获悉李永新、鲁忠芳及王振东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王振东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是否为控是否质股股东或本次质押占其所占公司是否股东为补质押质押押
第一大股股份数量持股份总股本为限质权人名称充质起始日到期日用
东及其一(股)比例比例售股押途致行动人质权人办非
2025年理完毕解融
李永新是30000000.32%0.05%否否1月24除质押登黄子熙资日记手续日担为止保质权人办非
2025年理完毕解融
鲁忠芳是5800000039.55%0.94%否否1月24除质押登黄子熙资日记手续日担为止保质权人办非
2025年理完毕解融
王振东否90000001.95%0.15%否否1月27除质押登王子华资日记手续日担为止保
合计——1.14%——————
70000000(二)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占其所股东本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持股份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名称股份数量股本比例动人比例芜湖市湾沚
2023年122025年1中小企业融
王振东否90000001.95%0.15%月25日月27日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计—90000001.95%0.15%———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未质押股份情况情况本次质押占其所已质押股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本次质押前质占公司总股未质押股后质押股持股份份限售和占已质占未质名称(股)比例押股份数量本比例份限售和
份数量比例冻结、标押股份押股份冻结数量记数量比例比例
(股)
(股)
鲁忠芳1466517982.38%5900000011700000079.78%1.90%00.00%00.00%
李永新94440723215.31%64577794564877794568.70%10.52%10550000016.26%20426154069.09%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
800000001.30%000.00%0.00%00.00%00.00%
询中心
(有限合伙)
合计117105903018.99%70477794576577794565.39%12.42%10550000013.78%20426154050.40%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振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未质押股份情况情况本次质押占其所已质押股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本次质押前质占公司总股未质押股后质押股持股份份限售和占已质占未质名称(股)比例押股份数量本比例份限售和
份数量比例冻结、标押股份押股份冻结数量记数量比例比例
(股)
(股)
王振东4624428347.5%36690000036690000079.34%5.95%5100000013.90%9284258497.17%
合计4624428347.5%36690000036690000079.34%5.95%5100000013.90%9284258497.17%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三、公司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鲁忠芳女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17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为79.7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0%,对应融资余额0万元;鲁忠芳女士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对应融资余额0万元。
李永新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5477794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8.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00%,对应融资余额40000万元;李永新先生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94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9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2%,对应融资余额0万元。
3、鲁忠芳女士、李永新先生最近一年又一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