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证券简称:中公教育公告编号:2025-02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4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周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23 号汉华世纪大厦 B 座中公教育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0人,代表股份1889836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6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3531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6人,代表股份336304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7人,代表股份336334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6人,代表股份336304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李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6425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12%,李永新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2924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395%。
1.02关于选举何有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14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27%,何有立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64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6322%。
1.03关于选举孙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153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31%,孙维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65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344%。
1.04关于选举金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09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97%,金桦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588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57%。
2.00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陈玉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121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14%,陈玉琴女士当选为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619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50%。
2.02关于选举江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019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60%,江涛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517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46%。
2.03关于选举江荣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16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38%,江荣海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666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388%。
3.00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张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067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85%,张红军先生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565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89%。
3.02关于选举刘伟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053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78%,刘伟伟女士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551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涛和鲍嘉骏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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